人才支持政策
(二)住房保障
2021-09-27 16:09:57

  *政策原文

  经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领取购房补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领取租房补贴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限价房。

  1.购房补助。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分2次发放,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第四年分别发放50%,于当年底前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人才。如购房总价低于上述购房补助标准的,购房补助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租房补贴。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按照上限标准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按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于每年底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人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人才公寓。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承租人才公寓的,在服务期限内,第一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第二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人才限价房。鼓励各级政府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和人才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在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各类政策性商品住房,并以优惠价格销售给高层次人才居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一、办理依据

  1.《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二、申请条件

  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在泉州区域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高层次人才证;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

  3.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购房补助)或租赁备案证明(租房补贴)。

  四、办理流程

  1.登录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http://www.gw.gov.cn/),注册个人用户信息,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

  2.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市住建局对申报对象进行预审;

  4.各县(市、区)住建、资源规划部门并联审核;

  5.市住建局汇总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6.市人社局按规定于每年4月、10月发放购房补助、每年10月发放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管理单位落实承租事项。

  五、办理时限

  按批次办结。

  六、联系方式

  泉州市住建局: 22031507

  泉州市人社局:2211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