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支持政策
(五)医疗保健
2021-09-27 16:11:32

  *政策原文

  1.医疗保健。我市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的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三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的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对第一、二层次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一对一”挂钩联系服务机制,提供日常保健咨询,在一定范围内协助做好诊疗服务。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到我市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定点医院开设的保健(专科)门诊就诊,享受“一站式”快捷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到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享受特需病房服务和优质医疗团队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2.费用报销。医疗保健待遇对象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按照《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1号)执行。一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不超过8000元。非事业单位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医疗费用报销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

  3.健康体检。我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

  4.医保补缴。我市引进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或在最后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用人单位可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补缴的基本医保参保费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

  5.预约通道。在市内三甲医院开通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等就医预约通道,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通道。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一、办理依据

  1.《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2.《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1号)

  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二、申请条件

  泉州市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

  三、申请材料

  市人社局统一报送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入选名单》

  四、办理流程

  市医保局按规定录入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五、办理时限

  按批次办结

  六、联系方式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22116805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22-26号

  邮箱:zsglbywk@sina.com